滁州網訊 近日,天長法院執行法官傾情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喬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相識。2015年4月,張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喬某借款5萬元,張某給喬某出具了借條一份,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和利息。還款期限屆滿后,張某僅還款5000元,喬某多次催要該筆借款無果后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后,張某依然未履行義務,喬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張某接到執行通知書后認為喬某不顧及朋友情誼將其告上法庭讓其丟盡臉面,因此產生抵觸情緒不愿意履行義務。執行法官考慮雙方當事人是昔日好友,如果強制執行,勢必會出現“執行一案,兩家結怨”的不和諧局面,執行法官決定以調解的方式穩妥推進該案的執行。
當天,執行法官驅車前往當事人的老家揚州市高郵市菱塘回族鄉,為避免產生沖突,執行法官將雙方當事人邀請到當地派出所,從情、理、法等多角度入手,以兩人多年的友情為切入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番溝通勸解后,雙方從劍拔弩張、一分不讓的對立,到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的轉變??紤]到張某的實際償還能力,喬某同意分期還款。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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