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通告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2〕6號)文件精神,支持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現就我市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本市參保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請條件
(一)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單位聯合懲戒名單;
(三)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用人單位的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裁員率=2021年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人數/(2021年1月參保職工人數+2月至12月新增參保職工人數)。
(四)勞務派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間的資金分享協議。
三、返還比例
(一)大型企業: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
(二)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返還比例提高到90%。
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指用人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包括補繳費用,不含滯納金。
四、資金使用
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五、申報方式
(一)免報直發對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繼續采取“免報直發”模式,6月中旬前基本返還到位。
(二)主動申報1.大型企業仍采取自主申報模式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2.符合“免報直發”條件但因信息不全、裁員率疑似超標等原因,不在第一批“免報直發”公示名單中的用人單位,需自行申報。
3.人力資源公司及勞務派遣單位,需自主申報,并在申報時提交資金分享承諾書和分享協議。其中,派遣超過20家單位或總派遣超過400人(含)的勞務派遣企業需提供資金分享協議書不少于5份,其他派遣企業資金分享協議書不少于2份。
申報渠道為:全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申報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咨詢表
滁州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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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網辦操作手冊
附件2:人力資源公司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