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2022年4月15日五版)
3月22日,本報2版曾刊發《這處違建緣何10余年難拆除?》一文,報道了來安縣新安鎮東門社區一處違法建筑拖了10余年未拆除的消息。4月13日,記者從該縣相關部門獲悉,該處違法建筑終于被拆除了。
據了解,本報刊發的報道引起當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3月24日,滁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本報來函表示,該局主要負責人獲悉報道內容后第一時間安排專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并將調查情況函告本報:來安縣城管局對該建筑的建設者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閱了檔案,未查到報道涉及的位于東門巷席家花園內這處建筑物的審批手續,來安縣住建局和新安鎮也未查到該建筑物的相關審批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六條、《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五十四條以及《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來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上述近400平方米的建筑物認定為違法建筑且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并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來安縣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報報道見報后,該縣城管執法局應當事人申請,于3月24日舉行了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質證情況維持原處罰決定。最終,經來安縣城管執法局黨組會議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于3月25日向當事人下達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違建的行政處罰決定。4月9日,當事人開始自行拆除這處違建。4月11日,席家花園院內的違法建筑已全部拆除。